法律枢纽
为展示香港对法治及法律相关服务的重视及肯定,并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、交易促成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,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(属一级历史建筑,现称「律政中心」)、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(法定古迹)及交易广场二期部分地方,供本地、区域及国际法律相关组织设立办事处。连同设于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、东座及西座部分楼层的律政中心,整个区域共同构成位于本港核心商业区的国际法律枢纽。
为展示香港对法治及法律相关服务的重视及肯定,并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、交易促成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,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(属一级历史建筑,现称「律政中心」)、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(法定古迹)及交易广场二期部分地方,供本地、区域及国际法律相关组织设立办事处。连同设于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、东座及西座部分楼层的律政中心,整个区域共同构成位于本港核心商业区的国际法律枢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