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樞紐
為展示香港對法治及法律相關服務的重視及肯定,並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、交易促成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,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(屬一級歷史建築,現稱「律政中心」)、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(法定古蹟)及交易廣場二期部分地方,供本地、區域及國際法律相關組織設立辦事處。連同設於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、東座及西座部分樓層的律政中心,整個區域共同構成位於本港核心商業區的國際法律樞紐。
為展示香港對法治及法律相關服務的重視及肯定,並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、交易促成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,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(屬一級歷史建築,現稱「律政中心」)、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(法定古蹟)及交易廣場二期部分地方,供本地、區域及國際法律相關組織設立辦事處。連同設於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、東座及西座部分樓層的律政中心,整個區域共同構成位於本港核心商業區的國際法律樞紐。